焦土十義

scorched_earth

焦土,直譯自英語的scorched earth,原指戰爭中撤退一方為了不讓敵軍利用土地上的資源,在撤退前先自行將該些資源破壞殆盡,以削弱敵軍佔領土地後的續戰能力,務求讓敵軍雖贏一場戰事,最終卻輸掉整場戰爭。明顯地,焦土得以成立的前提是侵攻方既要傷害防守方,卻又依賴防守方的資源。

香港之於中國,既是被中國殖民、步步赤化的土地,卻亦是中國藉以規避外國 (主要是美國) 技術出口限制、在自身不完全開放下進行自由貿易和資金流動的窗口。(了解香港金融市場的人必可更詳細地解釋,香港對中國資金的重要性。) 簡而言之,就是香港 (自主權移交後) 既屬中國,又被他國視為有別於中國的特殊地位,令中國獲利甚多。這就是焦土適用於香港抵抗中國殖民的原因——中國既要全面操控香港,卻又依賴香港於他國眼中的特殊地位,此特殊地位,對中國來說是極寶貴的資源。

這就是為何香港的「焦土派」主張美國取消《香港政策法》所給予香港的、有別於中國的特殊待遇。一旦美國帶頭終止此特殊待遇 (當下幾已成定局,只待細節出爐),而文明世界各國紛紛跟隨,中國便將失去一項極寶貴的資源,而此損失會否於中國國內引發其他連鎖黑天鵝效應,也為焦土派所期待。

在上述基礎下,本文將提出香港焦土主張的十項要義,希望讓更多人了解焦土所謂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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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業就是:口裡笑dead body,身體卻很楊岳橋

「……香港,重有得救。香港,重有最後嘅防線。我哋重有一個獨立嘅司法系統,你同我都會相信架。而呢一樣嘢,獨立嘅司法系統,如果有任何人想搞佢嘅話,OVER MY DEAD BODY!!!

既然我哋重有險可守嘅話,我哋就唔可以同暴政玉石俱焚;既然我哋重有險可守嘅話,我哋就要好好咁守住我哋每一寸嘅土地。我哋唔可以讓,我哋更加唔可以等我哋嘅香港人接受無辜嘅犧牲。呢個就係我哋今天必需要記住嘅一點。希望大家同我一樣。」——楊岳橋2012年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發言節錄 (SocREC片段12:40 – 13:32)

 

近日聞說區議員報警投訴外傭聚集,亦有午夜出動視察非法賽車情況再向香港警察投訴。想想他們本是因反對殖民暴政和黑警大肆殘害市民才當選,卻向敵人求援,本能反應自是很想去鞭撻或恥笑。但再想一想,這一切就是太本能、太正常,有罪案,找警察,是常識吧。因為以前我們是如此認知世界的。

剛巧Facebook看到「每日關心楊岳橋變deadbody的情況」和「每日關心每日關心楊岳橋變deadbody的情況專頁變deadbody的情況」兩個page的帖文 ,又想到這位執業大律師,他2016年2月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的豪言壯語。也許特別提到香港司法系統是與他的職業有關,但整段發言的精神理念正是同樣的正常。

也因為正常,所以勝出了那次補選。正常來說,他也應該不會淪為笑柄。

所以我也稍為反思,恥笑他,然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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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網上公開資料起底指南

一、前言

在資訊年代,資訊不單是資本,也可以是武器。傳媒透過偵查報導揭發國家、企業或個別人士不為人知的秘密或足以影響整個社會。隨著「公民記者」的興起,加上傳媒質素的下降,資訊的收集和傳播已不再由報刊、電視台和電台壟斷,任何個人,不論職業,也可以透過自行收集的資訊成為該些資訊的第一手發佈者。特別就透過網絡資料所進行的偵查來說,全職記者比起普通人其實沒有甚麼特權,記者能夠搜尋到的,普通人也一樣可以。

為讓更多人知道和學會如何針對團體或個人進行起底偵查,本文將介紹香港一些有用的網上公開資料庫,並簡單解釋可從中獲得的資料。

然而,開始介紹前,請讀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從任何途徑取得的個人資料,其使用和處理須遵從「保障個人資料原則」,不適當使用或處理個人資料有可能違法並負上刑事責任。關於個人資料的相關法律和規則可參考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https://www.pcpd.org.hk/tc_chi/data_privacy_law/ordinance_at_a_Glance/ordinance.html
  2. 使用從任何資料庫取得的資料,應遵守相關資料庫的使用條款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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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派正面評價Brenton Tarrant是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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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手Brenton Tarrant於「a small, irrelevant island nation barely more recognizable than any other nameless pacific sovereignty」[1]的清真寺中槍殺大量回教徒,轟動全球,而他於行動前夕在網絡討論板8ch上上載其理念書《The Great Replacement》,更引起不少人閱讀。部份香港網民 (主要是可歸為本土派的網民) 對Tarrant給予正面評價,指香港面對中國的人口清洗,Tarrant的行動和理念有值得參考之處。

這種政治不正確、有違國際人道和人權標準的說法,自然會引來左膠和衛道之士的唾罵。同時,亦有一些人嘗試不以道德角度,而是看似學理地抨擊那些正面評價Tarrant的網民,說網民根本未有真正了解Tarrant的理念云云,並指如果真的將其理念書《The Great Replacement》內容套用到香港,根本無法排拒與香港人種族相同的中國人[2]。藉此,這群「學理派」亦得出借Tarrant槍殺穆斯林以討論香港之情況是無知、捉錯用神此一道德結論。

但會借正面評價Tarrant以指出中國正人口清洗香港的人,其實有多少會不知道自己是在選擇性地挪用Tarrant的理念和整個槍擊事件的意義?事實是,所謂「向他人學習」,從來都是選擇性的。例如那些說尊敬孫文的人,大概也不會認同他拋棄日本年幼妻子大月薰的行為。同樣道理,如果本土派有人認為Tarrant有值得肯定之處,也不代表此人接受他以種族作為劃分敵我的標準。

個人認為,若以本土派的理念出發,Tarrant所值得肯定之處可包括:

  1. 面對政權站於入侵者一方、我族處於劣勢,仍敢於為排除入侵者而行動和犧牲;
  2. 不依賴政治領袖,而是由自己做起,以個人行動實踐理念;
  3. 在對抗入侵者一事上強調及時直接行動的重要性 (“The best time to attack was yesterday, the next best time is today.”);
  4. 在執行行動前有適當的部署和計劃;
  5. 論述和行動並存,並成功透過行動,吸引大量人閱讀其理念書,藉此宣揚理念和論述;
  6. 面對政權、媒體都站在入侵者一方,善用網絡力量和資源將行動的效果發揮至最大;
  7. 理解自身行為所能帶來的「焦土效應」 (即其理念書中所指的「accelerationism」),並加以利用,將之視為計劃的一部份;及
  8. 指出針對個別群體 (回教徒) 雖與其部份成員的惡行有關,但當問題是人口清洗時,入侵者整個群體 (包括兒童) 都是共犯。

 

上述對Tarrant的正面解讀當然是選擇性地挪用、抽取Tarrant的理念,亦是選擇性地詮釋其行動之意義。然而,這種避重就輕,跟我們平常正面地評價一位人物時沒有多大的分別,都是突出可供讚揚的部份,避開負面描述而已。

因此,將因香港的情況而正面評價Tarrant的人批評為無知、捉錯用神,其實也只是讓批評的人自我感覺良好罷了。對香港人來說,無論如何反主流地正面評價這位槍手,他最多也只是另一場戰爭的「英雄」,而不是同一個戰場的同伴;學習其戰略和精神,不會就等於對抗的是同一個敵人。

至於島國和各網絡企業於事發後全力封禁Tarrant的槍擊影片和理念書,引起全球網絡自由和言論自由捍衛者以Tarrant為旗幟的反擊,則不只是關於香港的議題了,不贅。

 

[1] 網站Kiwi Farm管理員就紐西蘭警察要求該網站提供張貼槍擊事件影片和帖文的網站使用者的資料而作出回覆時對紐西蘭的形容。詳情可參閱https://lulz.com/kiwi-farms-new-zealand-attack-police-censorship-intimidation-2874/?fbclid=IwAR0UHBM0yqP3vAC6GQcb1K_FcyrsWQy0wS5SV4X0EaTlb0YKNjnhVsR7JW8

[2] 可參考LIHKG討論帖「紐西蘭槍手理念書 The Great Replacement」(https://lihkg.com/thread/1064802/page/1) 及百彈齋主 (2019) ,〈《紐西蘭宣言》的警示:到底本土民眾有多了解本土和香港?〉,刊於《聚言時報》 (http://polymerhk.com/articles/2019/03/21/42736/?fbclid=IwAR28LFVjP7lcquySeJUvZzq0PswQiKbEF6anoYmCEojWkWgAe6lpl5j6QkI)。

唏噓的老生常談,讓PLIC PROCK再引證一遍

(將偶像女團的相關文章都放到新blog,方便大家閱讀。
將來這類文章都會在新blog那邊張貼。)

QT雜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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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介紹的是已於2018年5月29日解散的日本女子組合PLIC PROCK (プリックロック)。看起來跟不少寂寂無名的日本「地下」年輕女子組合一樣,也許曾經有過宏大的夢想,目標是登上哪個大舞台,但結果浮沉多年,從沒真正的大紅大紫過,最後就解散了。

可以說是沒甚麼特別,無論有多美好的夢想,多努力的付出,也絕不保證能開花結果,黯然離去者往往更多,PLIC PROCK只是又一例子,如此而已。

但她們還是因種種原因而觸動了我,買下了她們唯一一隻在日本全國上架的CD,並決定要為即使在日本也名氣不高的她們寫一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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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她們的如日方中 ——BiSH “To the End” 演唱會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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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介紹過的BiSH於2018年5月22日於日本橫濱體育館 (横浜アリーナ) 下午6時半舉行了「BiSH “To the End”」演唱會,越來越紅的她們,12,000張門票於2018年3月24日正式公開發售當天已旋即售罄。

對筆者來說,BiSH這場於橫濱體育館舉行的演場會,有一個特殊意義,就是約4年前的2014年7月8日,筆者於同一地點觀看了BiS的解散演唱會。因「讓BiS重新開始」這個理念而出現的BiSH,於4年後在BiS的解散之地舉行演場會,單是這個理由已不得不看。當然,這十之八九是營運者一方刻意的商業安排,因為抱持同樣原因買票進場的肯定絕不止筆者一人,門票能極速售罄,場地是橫濱體育館肯定是原因之一。當然,付錢的一方付得甘心付得高興,也就沒甚麼好說的。在一票難求的情況下,筆者有幸成功請假於該幾天飛往日本,更有幸成功入場,實在是滿懷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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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SH:藝術實驗後的音樂表演

筆者三年多前曾介紹過日本女子偶像團體Brand-new Idol Society (BiS) (原文在此),是一隊以自身的存在研究何謂偶像的團體,因為她們不論從MV、服裝以至現場表演,都衝擊著人們對偶像的理解和印象。以演藝界標準而言每一方面都去到好盡的BiS,「最後」於2014年7月4日解散了,雖然於2016年9月又在僅有一名原團員的情況下以同樣名義重組起來,但那已是後話,不贅。

 

這次要介紹的是與BiS有密切關係的BiSH。BiSH原名「Brand-new Idol Shit」,日文為「新生クソアイドル」(新生糞便偶像),但後來簽約Avex正式出道就放棄了原名,所以現在就只叫BiSH。在2015年上半年,即BiS解散後不到一年的時間,BiS的經理人以「讓BiS重新開始」(BiSをもう一度始める) 的名義組成了BiSH,基本介紹可至維基百科瀏覽,英文日文皆有頁面:

英文:https://en.wikipedia.org/wiki/BiSH

日文:https://ja.wikipedia.org/wiki/BiSH

 

成員

BiSH最初組成時有五人,自成立起兩年半以來有兩名成員退出,三名成員加入,現時為六人團體,成員如下:

セントチヒロ・チッチ (Cent Chihiro Chittiii)

アイナ・ジ・エンド (Aina the End)

モモコグミカンパニー (Momoko Gumi Company)

リンリン (Lingling)

ハシヤスメ・アツコ (Hashiyasume Atsuko)

アユニ・D (Ayuni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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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訓練營事件:給抗爭學生的七點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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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營虐待學生,教畜縱容、護短多年,終不敵網絡的力量,如今暴行越揭越多,只是遲來的小小報應。但對各身受其害的中小學生來說,情況仍不樂觀,絕不能因有傳媒報導就覺得迫害將會停止。以下七點,是給各位懷有抗爭之心的中小學生的一點意見和忠告:

 

1. 最大敵人將不是訓練營,而是校譽、權威優先的教育從業員

事件焦點雖然是訓練營,但任誰都知道始作俑者是決定讓學生參加的每一所學校。如今爆大鑊,保良局訓練營名已開,最緊張的反而會是共犯身份仍未被廣為揭發的學校。可以預期,這些學校的教育從業員,會盡力進行「損害控制」,避免讓更多人知道自己牽涉其中。最直接的方法是利用其對學生的權威,嚴加封口,力圖隱瞞。因此,學生若要在事件中維護自己的權益,最大的敵人其實是各所學校的教育從業員。

 

2. 教育從業員的軟硬兼施,是學生兇險的困局

教育從業員,往往可藉教師「循循善誘」的姿態,大條道理對學生行使權力。無理懲罰打壓自是不在話下;以「關心」為名所施加的壓力,卻隨時可以是更可怕的迫害:利用社工召見、通知家長等方法,向學生植入他是「問題學生」的意識和形象,甚至煽動朋輩孤立,是極為卑鄙卻不乏見的手段。對教育從業員來說,不聽話的學生是麻煩製造者,較有良心的會選擇應付,但更多的會選擇對付。打算在訓練營事件中抗爭的學生,要做好心理準備面對上述困局。

 

3. 學校的最大弱點:校譽

學生與學校的權力永不對等,對學生行使權力是教育從業員賴以出糧維生的工作一部份。在香港的教育政策下,從業年資越久,飯碗越穩,越不受市場壓力。盈利、市場佔有率等商業概念對大部份學校來說並不相關。既不求利,自然求名。聲譽往往是學校最看重的一環,是故「影響校譽」在很多學校裡都是違反校規的理由。但破壞容易建設難的道理,對此一樣適用。一旦因負面事件而成為網絡焦點或上報,對教育從業員和學校都會是最大的打擊,這種打擊,通常都比學生所想像的更嚴重,可謂學校的罩門所在。

 

4. 當心「家校合作,息事寧人」

學校和家長,兩種最能對學生直接行使權力的人,一旦站在同一陣線,學生的處境便會最為不利。就是次事件來說,涉事學校必然會盡力以「子女利益」為藉口,說服家長息事寧人,甚至合作阻止學生進一步揭發事件。以未成年人士的處境、資源和能力,基本上難以與此抗衡,只能盡力避免上述的合作發生。

 

5. 必須對與教育界關係密切的傳媒提高警剔

雖然上報可能是部份抗爭學生的短期目標,但應留意即使上報,傳媒和記者都不一定站在學生的一方。「年輕就是原罪」,老屎忽無處不在,學校最常訂閱、設有校園版的報章,更有理由與學校一同站在「教育者」的一方,壓迫學生。因此,抗爭學生接受傳媒訪問前,要考慮其對學生事件的取向,並應存有戒心。

 

6. 認清慈善、教育、政治三界共犯結構,不可輕敵

訓練營作惡多年,如今才被揭發,其實反映了既得利益者的共犯關係。保良局是香港最大的慈善機構兼辦學團體之一,相應界別中沒有甚麼人會特意去得罪它們。考慮到教師在過往香港政治中的角色,一眾議員政客亦不會隨便挑戰教育界的既得利益(很多時就是聲譽)。學生爭取權益,面對的是一個如此龐大的利益共犯結構,是故在是次事件中,即使暫時處於輿論上風,亦絕不可掉以輕心;對方有人力和資源,隨時反擊。

 

7. 不可輕信傳統政黨

考慮到前述利益關係,抗爭學生在尋求政治人物協助時,必須份外小心,特別是傳統政黨,與教育界關係匪淺(教協和民主黨就是最好的例子),不見得會全心幫助學生。相對來說,新興政黨較少這方面的包伏,但它們是否有資源和影響力以提供實質協助,又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以主體意識「解殖」的陷阱──回應港大《學苑》〈撥亂反正 香港解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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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報《學苑》最新一期題為「帝國瓦解 香港解殖」,專題探討香港獨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其中〈撥亂反正 香港解殖——香港談獨立的條件〉正面探討香港獨立的理據,剖析和打破大眾對香港獨立可行性之謬思,實為筆者所樂見。然而,該文作者以「解殖」為題,在論證中多次提及「主體意識」對獨立的重要性,則值得商榷。

筆者曾在〈「解殖」下的勾結共謀〉一文中,指出「解殖」的概念如何在官方和本地後殖研究者的論述中藉強調英國殖民遺害,成為強化中國殖民香港的工具。在這個需要反殖抗爭而非後殖研究的時代,解殖作為概念並不可恃。雖然〈撥〉文作者以解殖為邁向獨立的關鍵,與本地後殖研究者對解殖的詮釋有明顯的差別,但考慮到「解殖」一詞強烈的後殖民語境,對香港獨立運動而言並不適合。本文作為「香港反殖系列」的其中一篇,將嘗試解釋〈撥〉文所言解殖的含意,並論證解殖的概念不應作為香港獨立的理論方向。

 

〈撥〉文所言「解殖」之意

〈撥〉文雖以解殖為題,通篇正面提及殖民或解殖的篇幅其實不多。只有:

1. 在討論公投的意義時,指「在歷史中的解殖運動,皆建基於主體意識和自決」 (頁51);
2. 數次直指中共為殖民者或殖民政府 (頁51, 53, 54及55);及
3. 全文最後一節與文題相同,皆為「撥亂反正 香港解殖」(頁55)。

事實上,作者論證的重點在於香港擁有獨立的條件,通篇從未正面解釋過他所言「解殖」到底是指甚麼。按前文後理推測,最直接的意思該是「結束 (中共) 殖民統治」。作者主張香港應脫離中共這個殖民者獨立,而題為「撥亂反正 香港解殖」的最後一節中提及「香港人更應民族自強,為自己製造獨立條件,將殖民者驅逐出境」,便是例證。

然而,對作者來說,解殖又似乎不單指結束殖民統治這個結果,亦包含達至這個結果前的轉變。首先,作者以解殖為題,論證香港有獨立的條件,似乎認為讓香港人認清香港其實有獨立的條件、建立主體意識、不再抱持「中共不會讓香港獨立」的失敗主義是香港解殖工程的一部份。其次,假若解殖等於結束中共殖民統治,基於作者主張香港應該獨立 (而非維持自治、城邦建國或歸英),那麼對他來說「香港解殖」跟「香港獨立」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分別,說解殖是多此一舉。

因此,根據筆者推斷,〈撥〉文作者對「解殖」這個概念的理解,乃以獨立為目標或完成,但亦包含最少以下四種含意:

一、建立「主體意識」;
二、建立自主的意志;
三、破除失敗主義;及
四、破除對獨立可行性的謬思。

之所以說推斷,是因為作者在文中並未清晰分辨上述四種含意,或可能認為四種含意根本沒有分別。然而,筆者認為有必要先作此區分,因為四種含意的指涉有實質差異。首先,「主體意識」的詞意含糊,一些後殖論者和「左膠」也經常使用[1],單言主體意識未必與獨立有關,甚至可以用作支持反對香港獨立的論述 (這點在下文將再詳細論及);其次,基於主體意識的詞意含糊,即使有了主體意識亦不必然等於有自主的意志,可是在另一種詮釋下又可以說主體意識一詞已包含了另外三種含意;再者,認知上破除對獨立可行性的謬思,認清香港比想像中更有獨立的條件,也不等於心理或心態上必然能克服失敗主義、認同香港真的可以獨立。

〈撥〉文四種解殖的含意相互之間當然息息相關,破除對獨立可行性的謬思應有助實現其餘三種含意;在某種詮釋下自主意志的建立、失敗主義的破除和對獨立可行性的認清亦可被視為「主體意識」的體現。連此四種解殖的含意之間的關係都可以出現不同的解讀,更遑論它們與獨立之間的關係。未能清晰辨別解殖的不同含意,亦未論證解殖和獨立的關係,在這情況下高談「香港解殖」,不但在學術上自曝其短,更嚴重的是讓多年來以「解殖」之名協助中國殖民香港的那些本地後殖研究者有可乘之機,在反殖和獨立運動中重施故技,消弭反中殖的抗爭力量。

 

「主體意識」的歧義

〈撥〉文指「在歷史中的解殖運動,皆建基於主體意識和自決」,姑勿論如此論斷是否符合事實,即使所有解殖運動都確實建基於主體意識,視乎解殖運動的進程,「主體意識」一詞的所指也可以截然不同。假設反殖獨立運動亦是解殖運動的一部份,根據一些前殖民地的例子,在成功反殖、爭取獨立主權之前,「主體意識」主要指民族意識或族群意識;當成功獨立後,面對「只是複製殖民者」、「經濟殖民」等後殖問題,「主體意識」就更傾向指一國之國民在全球化、文化衝擊和權力壓迫下對自身身份和文化價值的認同,又或是他們對一國內之「他者」族群 (如弱勢團體) 的認知方式;對極端解構主義左翼而言,甚至「國民身份」本身也是殖民的反動遺害,徹底的解殖需要將之消除 (這就是為何會有一些左翼自翊為「世界公民」)。

若不從解殖運動的進程看主體意識,就更有必要先釐清何謂「主體」,再就主體和其意識的關係進行論證。這必然涉及形而上學和認識論的問題,學派五花百門,實超出本文主題,亦恕筆者沒有能力逐一解釋。

主體意識之詞義是如此含糊,在無適當的釋義下就從主體意識推出解殖的立論,論證基礎就變得非常薄弱。筆者實在懷疑〈撥〉文作者在使用主體意識一詞前到底有否察覺過這個問題。既然他提出解殖和主體意識的目的乃為香港獨立提供論證或理論基礎,在目的如此明確下,筆者實在不解為何明明有含意更具體確切的民族意識或族群意識而不用,卻偏要採充滿歧義的主體意識。如果原因只是要顯示自己與「香港民族論」的區別,或證明香港獨立的理論基礎不必牽涉民族的概念,則筆者只能說,這是一個極度愚蠢且會自我打倒的選擇。

 

「主體意識」、「解殖」的陷阱:將殖民問題視作後殖民問題

主體意識和解殖扯上關係,本來就是後殖民論述的一部份。正因為發現在不少前殖民地中,(不同意義上的)「殖民」在民族反殖成功、驅逐殖民者後仍「完而不了」,後殖研究者才將「殖民」的概念從歷史事實提升為更具一般性的抽象權力宰制關係,以「文化殖民」、「經濟殖民」等形容殖民者失去政治統治權力後的前殖民地所面對的問題。因為民族反殖成功,殖民卻完而不了,民族的概念在後殖民處境下就失去其解釋能力 (亦成為批判對象);相應於「殖民」成為抽象權力宰制關係,「殖民」所宰制的對象亦從具體的民族變為抽象的主體。這亦是為何主體意識一詞在解殖的不同進程中有截然不同的含意。

香港的後殖民研究已有近三十年歷史,解殖和主體意識等詞彙已不知被本地後殖研究者應用過多少次。筆者在〈從後殖前往反殖〉一文中亦說過,本地後殖研究者強調香港後殖民權力的複雜性,有份令「香港民族」、「香港獨立」等議題長期缺席。解殖和主體意識等概念,其實正正是他們營造、表述這複雜性和防止上述議題出現的媒介之一。以下引文,出自羅永生〈香港本土意識的前世今生〉一文末段,於〈從後殖前往反殖〉中也有引述,是解殖和主體意識等概念成為本地後殖學者打壓香港民族和香港獨立之藉口的極佳例子:

為了避免重蹈『反殖』而不『解殖』的覆轍,走出在抵抗中只是複製你的敵人的困局,香港具主體性的未來政治共同體想像,不能從原生主義式的族群主義進路出發(因為那些都只能是虛構的和不符複雜的香港歷史實況的),而是應該正視建設公民社會,依循公民共和的原則,以公民實踐超克族群主義的分裂政治,並且以公民主體性的歷史演進的角度,扣連一個關於香港人主體抗爭精神浮現及掙扎的歷史敘事。

羅永生等人在香港可謂壟斷了關於解殖和主體意識的話語權,在這些本地後殖研究者的解殖論述中,只以「英殖遺害延續」的角度看待香港的殖民問題,所謂主體意識的欠缺歸根究柢也是英屬時代政策的遺害;更甚者,他們追求的所謂公民社會主體意識似乎與「中國人」身份或中華民族主義並不相互排拒,反而是以族群主義爭取香港獨立會給中共藉口進一步打擊香港公民社會[2]

這些香港後殖研究者強行將香港當前面對的殖民問題扭曲為後殖民問題,靠的就是解殖和主體意識等概念工具。〈撥〉文對這些概念的理解雖應與香港的後殖研究者不同,但作者既未能解釋相關差異,甚至連概念的歧義和複雜性也未掌握清楚,就貿然將相同的詞彙搬為香港獨立的理論基礎。這等於在中國殖民的學術界同謀前自曝其短,不但不能從對方手中搶奪相關概念的話語權,更隨時為對方提供彈藥,以同樣詞彙在學理層面進一步否定香港獨立。

上文曾提及〈撥〉文中「解殖」一詞有四種含意,事實上,除第四種含意 (破除對獨立可行性的謬思) 外,其餘含意與香港後殖研究所指的解殖並無必然衝突。那些本地後殖研究者大可以說,主體意識、自主的意志和對失敗主義的克服,皆是健康的公民社會發展,而追永獨立的「民粹主義」反而有損公民社會。透過挪換主體意識、自主的意志、失敗主義等詞彙的內涵,消除它們與香港獨立在概念上的關係,香港的解殖就無需獨立,強調族群主義的獨立論述反而會因損害公民社會而妨礙解殖進程。一套反對獨立、從結果上幫助中國殖民香港的解殖論述就此完成。[3](至於〈撥〉文第四種解殖的含意,主要是關於事實的理解,與一直以來著重心態和意識層面的解殖論述不符,大概會被忽視。)

 

解殖須留待反殖成功之後

將香港當前面對的殖民問題視作後殖民問題,一如筆者在〈「解殖」下的勾結共謀〉中所言,其禍害在於借英國殖民的歷史為當前的中國殖民轉移視線,淡化中國作為有其強烈主導意識和全盤殖民計劃的全新殖民者的事實。然而,這卻正是以解殖為理論基礎所會造成的結果。〈撥〉文雖嘗試為解殖和主體意識與香港獨立建構起正面的關係,但在未有解決相關概念的歧義和複雜性的情況下,只會徒勞無功,動搖不了本地後殖研究者多年來對相關概念和解殖論述的定調。

因此,筆者主張論述策略上本土派和獨派 (以至整個香港) 須放棄解殖的概念,亦要避免以主體意識立論,直至反殖成功。反殖的意思是,以族群或民族主義,視中國 (不單是中共) 及其於香港的國民和同謀為威脅我族存亡的敵人,不共戴天,直至將這些殖民者全數驅逐。反殖成功以後 (這可理解為獨立之後),各論者或學者大可將整段香港反殖運動的歷史重新詮釋為香港解殖工程的一部份,盡情批判其不足或遺害,並為真正的「後殖民香港」繼續進行解殖。但就當前的香港而言,必須棄解殖而取反殖。

 

註釋

[1] 例子可參閱筆者〈「解殖」下的勾結共謀〉一文中的註釋。

[2] 例子可見安徒(即羅永生),〈威權壓境 何求獨立?〉,明報,2016年8月7日

[3] 詳細可參考筆者〈從後殖前往反殖〉一文

《香港前途決議文》是反對香港獨立的第一份投名狀

甩轆cap圖:
internal_determination

香港革新論的兩名作者和一群泛民政黨不知第幾梯隊發表了一份名為《香港前途決議文》的東西,單是為曝光率而亂tag政治組織,間接老屈該些政治組織有份簽署,已是一個天大的笑話。本來泛民中人扮本土以抽政治水的舉動,在連民建聯也說本土的當下已無討論價值,但既然今次來抽「自決」的水,筆者就解釋一下關於自決的基本概念。

 

民族自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讓一地域的人民或民族獨立,但民族自決權本身並不等於獨立權。基本上,一個地域的人民或民族需要是殖民地或受到政權打壓或壓迫,方有藉民族自決而獨立的權利。除此以外,一個國家內的民族有的,就只有那《香港前途決議文》提到的「內部自決」權利,英語即「internal self-determination」。

 

所言「內部自決」,意思是在不脫離原有宗主國的前提下行使自決權利,行使的結果不能影響宗主國的國土主權完整。之於香港,說內部自決,即等於在不脫離契丹、香港不會獨立成國的前提下進行自決。這比單提自決而不傾向任何結果更不堪,後者最多只是欠缺政治承擔,但說內部自決,等於從一開始就堅決否定香港獨立的可能性。

 

因此,這群《香港前途決議文》的發起人和聯署者,表面上順著大勢說「自決」,實質上卻先替契共殖民政權為香港人的自決權劃下界限和前提,不容許將來可能出現的自決有香港獨立的選項。背後的邏輯,就是認同香港為契丹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反對一切指香港乃契丹的殖民地,或受契丹壓迫的說法。

 

如此一份決議文,在香港民族黨成立,獨立已成一個政治議題的處境下,無疑是一份率先向殖民政權表明心跡,堅決反對香港獨立的投名狀。在香港政治光譜將會邁向統獨之爭的當下,這群聯署人比一直以來的親契派更快更直接地表明其對契丹殖民政權的擁護,就且觀這群統派政客的下場如何。